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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卫生法治工作计划

  •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会会精神之年,是继续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奋力跻身省“法治县市”行列的一年。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启委办发〔2009〕19号)精神,制订本计划。
    工作目标:
    一、坚持科学决策,做到依法执政。
    进一步完善建立和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规范行政行为,深化依法行政。
    规范公共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全面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公共阳光运行机制。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行为,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合法。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作出的决定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卷宗装订规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全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三、 实施“五五”普法,深化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及2009年法制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执业、执法人员法制教育。
    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每年十五天。   
    工作措施: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完善告知,强化审批责任。
    全面宣传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内容,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务内容除在本系统网站公开外,还要定期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供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局机关网页建设,及时更新公示内容。要实行阳光执政,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局机关对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网上公示制度,方便群众查阅。
    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细化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卫生事件。
    不断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卫生执法队伍,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人员准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卫生执法队伍。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落实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及有关专家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公示,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健全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规范性文件须按规定程序制发,未经法制科审核、相关领导审批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
    规范性文件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制科初审后,由法制科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杜绝制发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告的执法主体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范围开展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全面细化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自由裁量理由。
    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取证规则。严控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执法层次。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依法界定卫生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卫生行政听证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行政听证制度。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加大卫生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执法人员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并加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细化评审内容和标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加强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一把手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重大执法活动现场指导和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和事中监督。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办理行政许可,防范违法设定行政审批、增设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等行为。
    六、进一步开展法治医院创建。
    继续在获得“平安医院”称号的单位中,开展法治医院创建活动。将民营医院列入法治医院创建中,力争每年有40%的“平安医院”被评为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先进的单位授予“法治医院”铜牌。
    七、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制订卫生法制宣教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进一步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培训,继续实行公务员半月一学法制度,并严格考核。继续抓好以各级医院领导干部、医务人员、管理相对人为重点法制教育。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须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好本单位的学法活动。
    附:2009年度医疗单位法治建设(法治医院创建)考核细则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度医疗单位法治建设(法治医院创建)考核细则

    类别
    工   作   要   求
    分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法治医院创建
    ①完善、调整普法工作及创建“法治医院”工作领导小组,且分工明确,工作正常。开展普法培训每季不少于1次,有普法工作兼职人员。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及时、完整、规范记载普法台帐。
     
    ②在医院设立法制宣传栏,每年更换不少于4期;窗口单位有免费赠阅群众的专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并将普法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作为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10分
     
     
     
     
     
    10分
     
     
     
     
    10分
     
    ①未建立普法(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无普法工作兼职人员的扣2分。无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的扣5分,未及时、完整、规范记载普法台帐的扣3分。未建立创建法治医院领导班子扣3分。领导班子未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查2次会议记录)。
    ②医院未设立法制宣传栏的不得分,全年更换少于4期的每少一期扣2分,内容不实每期扣1-2分。未开展创建法治医院活动宣传扣1-3分(宣传板、横幅、公开信、文艺节目)。
    ③未开展普法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每季度一次),未组织考试考核的扣5分,卫技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学习无笔记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院部未建立学习考核台帐资料扣2分。
     
    依法
    执业
    ①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设置诊疗科目、开展超范围诊疗活动或未经许可开展专科性性病和其它传染病诊疗。
     
    ②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在职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执业活动。
     
    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率达100%。
    15分
     
     
     
    15分
     
     
     
    10分
    ①超范围设置诊疗科目的每处扣10分,开展超范围诊疗活动或未经许可开展专科性性病和其它传染病诊疗的每起扣5分。
    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每起扣10分,跨专业诊疗的每起扣5分,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执业活动的扣5—10分,
    ③卫生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有一例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
     
    院务
    公开
    ①完善、调整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且分工明确,工作正常。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单位院务公开目录并按目录逐项及时公示,做好年度总结,及时、完整、规范院务公开台帐。
    ②设立院务公开固定公开栏和动态公开栏,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更新及时。
    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定期了解职工、病员对院务公开程序及内容满意度。
    ④医院创新、亮点工程(可加分,内容另附页)。
    10分
     
     
     
     
     
    15分
     
     
    5分
    ①未建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的扣1-2分(不少于2次)。院务公开工作未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编制本单位院务公开目录的扣5分,未制订和落实院务公开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每项扣2分。
     ②医院未设立院务公开固定公开栏和动态公开栏的不得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扣5分,未按目录公示的每缺一项扣1分,更新不及时按缺项扣分。
    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未履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的扣2-4分,职工、病员对院务公开程序及内容的满意度,满意度低或不满意的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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