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参合手续的办理及行政管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据《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负责对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三、负责制定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细则、工作规程、基金管理办法。
四、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来访、接待、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六、定期向人大、政府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
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对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并进行处理。【打印此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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