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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 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卫生部将勇挑重任全面履职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月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并将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其中,理顺体制突出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创新直指当前监管体系的“软肋”。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卫生部将勇挑重任,全面履职。”在食品安全法通过的第一时间,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    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6项重要使命。陈啸宏指出,各地应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以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能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也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卫生部将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体系等资源,在全国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正在筹建。

        卫生部还要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陈啸宏说,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以及相应检验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

    。    此外,在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新产品的许可规定等方面,卫生部也都有了初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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