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创造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办公室、市司法局有关要求,结合 “法治医院” 创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五五” 普法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依法保护群众健康权益。为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局机关
    1.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工作正常开展,全年召开不少于2次普法工作会议,有普法工作专职人员。
    2.全年组织不少于2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动态公开栏普法栏目,全年不少于2期法制宣传内容。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卫生系统法制培训。
    3.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市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邀请市“五五”普法讲师或其他法律专家到本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
    4.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写或请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不少于2份适宜本部门的法律学习资料。
    5.除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外,还要组织本系统普法考试,参考率达100%。
    (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1.调整普法工作领导组织,分工明确,工作正常开展。全年普法培训不少于2次,有普法工作兼职人员。
    2.设立法制宣传栏,每年更换不少于4期;窗口单位有免费赠阅的专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学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及时、完整,普法台帐规范。
    4.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15天,法律知识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40小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
    着力提高直属医疗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及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和服务行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学法总时间不少于4课时。副局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做好学法记录,每人每年撰写学法笔记不少于5000字,至少撰写一篇学法心得或理论研讨文章。
    (二)加强局机关公务员法制教育
    着力提高局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培养局机关公务员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8课时,自学时间不少于40课时,每人每年撰写学法心得笔记不少于2篇。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法宣办要求,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日,进行“机关学法网上行”的每双周半小时学法测试活动。
    (三)加强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
    着力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广大卫生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严格考试考核。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素质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与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定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15天。
    (四)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制教育
    着力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把钻研业务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并将普法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作为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教育
    强化被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理念,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六)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
    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有机结合,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高群众健康维权能力。
    (七)加强医学院校实习生的法制教育
    人民医院、中医院要有针对性地在实习生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实习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
    附:1.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俊涛
    副组长:苏高飞  陆健泉  黄风华
    成  员:郭燕平  陆  莹  徐卫菊  龚士飞  施殿刚
                    施   惠  林思敏  邱景邦  
    法制宣传工作职责分工:
    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和检查验收,职能科室为法制科。
    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计划制订、实施和记录,职能科室为人事科和监察室。
    公务员学法活动计划制订、实施和督查,职能科室为人事科和法制科。
    医疗业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职能科室为医政科。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职能科室为卫生监督与社会卫生科。
    卫生监督员及五小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职能科室为卫生监督所。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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