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除“四害”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除“四害”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汇龙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北城区街道办、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市直属单位:
为大幅度降低“四害”密度,改善人居环境,市创卫创模指挥部和市爱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国庆”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除“四害”突击活动的通知》。为全面了解本次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决定开展除“四害”工作专项检查。
一、检查方式: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汇龙镇、开发区和南、北城区街道办为主要责任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各小区(村民组)环境、区内的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市直单位)按检查表所列项次开展检查;
2.按照《关于开展除四害突击活动的通知》(启爱卫办〔2009〕12号)中第四点“重点部门及重点区域职责分工”,由主管部门(包括职责分工中没有提及的其他有下属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各自组成检查组对下属行业单位进行检查;
3.由市创卫创模指挥部、市爱卫办联合组成除“四害”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单位进行抽查。
4.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四害”密度监测。
二、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除“四害”活动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不重视除“四害”工作,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特别是车站、宾馆、商场、超市、饭店、集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等)和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按照《启东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检查与汇总时间
1.检查时间:9月下旬。
2.汇总时间:各检查组对照《启东市除“四害”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将检查结果以文字形式作汇总,
市创卫创模指挥部办公室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除“四害”工作检查表》
附件2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发[1997]5号)
附件1
除“四害”工作检查表
单位: 时间:
类 别 | 占分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原 因 | 得分 |
打 分 部分 | 10 | 除“四害”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本次突击活动总结上报及时,(机构未及时调整扣3分,无专职人员扣2分,至检查日未及时上报扣5分) | | |
15 | 无积水坑洼及有积水的露天容器(发现一处扣1分) | | | |
15 | 无鼠迹、蟑螂卵鞘与蟑迹、旱厕活蛆等(发现1处扣2分) | | | |
15 | 毒饵站、防鼠网等防鼠、防蚊蝇设施齐全(没有标字样及编号扣3分,没有分布平面图扣2分,毒饵站、防鼠网未建的不得分) | | | |
25 | 四害密度不超标(有一项超标全扣) | | | |
10 | 有购药发票(以在台帐资料中存有原始发票复印件为准)或领药记录 | | | |
10 | 有投药记录(包括投放药物时间、数量、具体专职人员,无记录或记载不实全扣) | | | |
合计 | | | | |
记录部分 | 无暴露垃圾(记录查获的处数,并查证是否列入改造规划) | | | |
无旱厕(记录查获的只数,并查证是否列入改造规划) | | | ||
无污水沟塘(记录查获的条、个数,并查证是否列入改造规划) | | | ||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注:已列入改造规划是指已有书面材料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可靠的经费预算、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
附件2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全爱卫发[1997]5号)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平方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注:本次只查下划线所标的内容。其中诱蚊以检查组检查期间被叮咬到为准。



